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别让工作二十四小时在线(民生观)
作者:天台之窗人才网 时间:2015-4-8 阅读:6717次

  职业病的外延应当扩张,劳动保护应该升级,无论是观念还是立法

  深圳一位36岁的男子,猝死在了公司给租的酒店里。据媒体报道,该男子作为项目负责人经常加班到凌晨,有时甚至加到第二天早上五六点钟,上午又照常上班。

年轻的生命匆匆逝去,令人惋惜。事件的全貌,虽有待进一步厘清,但由此引发的对过劳死的关注,让不少上班族感同身受。

  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,第三产业蓬勃发展,成为带动就业的大户。与之相伴的,就是脑力劳动者大幅增加。

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体力劳动,现在不少上班族的工作,往往没有上下班的明显界限。尤其随着无纸化移动办公的推广,办公地点可以在单位,可以在家里,工作时间更加灵活。

  很多人都感觉累,不是修路砍大树的累,是心累。其实这就是过劳。不是在严寒酷暑中凿山填海,多是在废寝忘食中灯枯油尽。以前,办公效率低,一个星期只能办一件事。今天,办公效率高,一天能办7件事。如果工作总量等于工作时间乘以工作效率,那么,就算时间不变,效率提高了,工作总量也增加,人还是那个人,当然更累。

  过劳是在潜移默化中摧残健康,表面可能看不出来,实际上免疫力已经下降。鼠标手、青光眼、腰椎疼……这些都是过劳的警钟。但是,对于加班加点、熬夜透支等潜伏在身边的“过劳现象”,我们往往因为“习惯成自然”“大家都这样”而不以为意。

  放眼全球,过劳死是一种世界性的现象,美国、日本、英国等国都有过劳死的相关数据和法律法规。可我国目前劳动法规中,并没有这个概念。但员工的死亡、受伤害,应由企业等用人单位承担责任的,不该只有工伤和职业病两种。

  为此,职业病的外延应当扩张,劳动保护应该升级,无论是观念还是立法。比如,能否把过劳死作为“视同工伤”的一种情况予以处理?能否将职工的过劳状态,像职业病那样纳入劳动保障的范围?这需要建立具体的考察标准,比如加班时间、工作强度等,以此作为判断是否过劳的依据。只有这样,才可以倒逼用人单位切实保障员工的休息权。

  对于员工个人来说,身体是自己的,要想为祖国健康工作50年,得掌握好工作节奏,透支健康不是明智之举,别让工作24小时在线。

延伸阅读:

  3月24日一早,深圳36岁的IT男张斌被发现猝死在公司租住的酒店马桶上,当日凌晨1点他还发出了最后一封工作邮件。妻子闫女士认为,张斌猝死与长时间连续加班有关,“他为了这个项目把自己活活累死了”。

小提醒

工作压力太大警惕以下症状

●三四十岁就大腹便便,要注意高血脂、脂肪肝、高血压、冠心病等疾病。

●每次洗头都有一大堆头发脱落,这是工作压力大、精神紧张所致。

●三四十岁就频频去洗手间,说明消化系统和泌尿系统开始衰退。

●过早地出现腰酸腿痛、性欲减退或闭经,都是身体整体衰退的信号。

●记忆力减退,忘记熟人名字。

●心算能力越来越差。

●做事经常后悔、易怒、烦躁、悲观、难控情绪。

●注意力不集中,集中精力的能力越来越差。

●睡觉时间越来越短,醒来也感到不解乏。

●经常头疼、耳鸣、目眩,检查也没有结果。

来源:《新京报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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